金华市金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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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冠疫情期间消费者投诉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24阅读:502次来源:金华市消保委

       疫情防控期间,金华市消保委和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第一时间受理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消费纠纷,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增强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的信心。疫情期间(2020年1月20日至3月16日),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0041件(举报2970件,投诉6513件,咨询558件),金额达3751.4万元,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消费投诉咨询4338件。

       2020年1月20日至3月16日,消费者投诉咨询的案件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共4338件,占期间受理案件总数的43.2%,涉及金额1518.9万元。其中医药类(涉及口罩、防护服、消毒、消炎、体温计等)3373件,民生食品类(蔬菜、肉、水果、方便食品等)387件,预订类(餐饮、婚庆、旅游、出行、网购、快递等)488件,其它90件。投诉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餐饮及酒店退订,旅游服务退订等。

       案例1:2020年2月24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永康市消保委反映,其于2019年10月预定了某婚庆公司今年正月十六的婚庆服务(合同总价8000元,已付3000元定金),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婚礼无法如期举办,婚庆公司提出消费者承担前期相关费用的要求。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婚庆公司承担一部分,双方协商不成。永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婚庆公司,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处理。经调解,商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1500元人民币。

       案例2:2020年2月4日,磐安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胡女士投诉,反映称其于2019年12月份预定了某酒店价值3888元的年夜饭,因疫情原因,与酒店协商退订,但商家不同意。遂向消保委求助,要求退还已付费用。磐安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刻联系商家,经协商,商家最终同意将年夜饭费用充值在预存卡内,并且承诺消费者在日后的消费里享受9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