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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丰巢超时收费存在的侵权行为亟需重视

发布时间:2020-05-26阅读:470次来源:兰溪市消保委

    近日,丰巢推出向用户“收费新政”,让这家本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公司走到消费者的对立面。一些小区业委会“发文”停用丰巢快递柜,更多居民也明确表示如果丰巢开始收费,自己将不再使用丰巢的服务,一时丰巢被推上风口浪尖。快递柜确实是既方便快递员又方便居民,同时为小区物业提供增值服务,但始终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与理解。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直接投递入柜”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管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快递合同约定,快递企业都应当把快递物品按时投递到消费者指定的地点。快递员应该通过有效的方式电话或短信等,一一联系消费者沟通投递的方式,是更换派件时间或地点,还是把快递放入快递柜。快递员与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是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换派件时间或地点,或把快递放入快递柜则是在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有消费者表示:有快递员不通知自己,就直接把寄件投递至丰巢柜的情况,其中以通达系快递人员居多。在这种情况下,居民表示自己要为不是自己选择的“入柜服务”而交费,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二是丰巢涉嫌向消费者二次收取费用。消费者和丰巢之间事实上形成保管行为,但没有形成有效的保管合同,因为快递是快递员放进去的,合同是快递员和丰巢订立的,而快递员没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丰巢无权向消费者收取保管费,且快递公司已经支付给丰巢可观的保管费用。一位通达系快递员表示,正常情况下,快递员每月需要支付给丰巢近2000元,投递单多的快递员,一个月支付4000-5000元。丰巢快递柜已收取快递员的保管费用,再次向消费者收费则涉嫌“二次收费”。

    三是“丰巢柜的设立”涉嫌侵犯小区居民合法权益。在小区设立丰巢柜,占了居民的地、用了小区的电,按法律应向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而对继续使用服务的业主,因为存件收费是有偿服务,服务内容也是有偿存件,并不包含强制广告,所以必须取消强制的广告宣传,否则就是侵权。同时,丰巢收费方式涉嫌强制消费,快递夜间入柜,12小时内免费领取。不少居民表示:12小时的免费存放时间非常短,很多人很可能因为工作或“投递时差”的原因而超时,有时候睡一觉或出个差就超时了,难以接受这样的被动收费。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快递公司要更好承担监管责任。不应默许快递员在没有事先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入柜”行为。而快递企业应推出更精细、更准时的投递选项,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递时间,减少空门签收的几率,做到准时派件。

    二是丰巢要通过更好的收费策略分摊运营成本。如收件人要求使用快递柜,则在取件时收费;如快递员因超时等因素主动使用快递柜,则由快递员付费。

    三是要推动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尽快将快递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措施,让快递柜成为一项社区公共服务,把快递柜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从而避免超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