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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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15阅读:1230次来源:金华消费维权网

      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经营者: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金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者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经营者中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全国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金华连续两年位居前十,但得分并不高,部分行业、领域的消费者满意度尚不尽如人意,短板明显。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落实“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努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市消保委决定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打造金华消费市场的信用高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活动的内容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在于消费教育和诚信的营销实践,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强化消费教育,提高经营者的信用水平和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一是推动经营者牢固树立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经营者的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定的教育培训,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和自觉保障。树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切实提升经营者信用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消费的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推动进一步保障知情权提升消费者的自主维权能力。消费者对经营者所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通常了解不多,对不同品牌商品之间的优劣对比知之甚少,需要经营者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功能说明、使用示范等形式或建立专业化的消费教育基地,对消费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普及相关消费知识,做到“先教会,再购买”,提升消费者的监督能力、自主维权能力。

    (二)实践“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以守信用的行动,让消费者放心满意。

      倡导经营者主动实施以下制度、措施:

      一是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在金华建设”,动员广大经营者,尤其是商场、商店、网店、餐饮、市场、景区等商业部门,积极申报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做到信息真实、明码标价、质量优质、环境优美、安全保障、“三包”落实、纠纷快处,无侵权假冒,并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优质服务,努力通过消费者的体验式社会评价验收。

      二是公开承诺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公开向社会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并将承诺公示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严格执行。

      三是推行保障消费者权益负面清单制度。经营者要树立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主动梳理经营中可能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环节,并逐一列明、告知消费者,请消费者监督。

      四是倡导推行先行试用(含试用、试穿、试吃、试装修等,下同)的消费方式。允许消费者在决定购买之前先行试用,而不必承担相关费用。

      五是推行告知书制度。对于耐用消费品,经营者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将消费者应当知晓的相关知识、享受的“三包”权益、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可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是实施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制度。经营者可以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作为解决消费纠纷的先行赔付资金保障。

      七是争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经营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与消费者“命运共同体”意识,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全面实施“双百”工程,重信守诺,信用第一,消费者至上,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大力建设消费教育基地,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消费后评价反馈制度,倾听消费者的心声,以过硬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积极争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三、活动的要求

    (一)深入动员,积极引导。各级消保委组织和消保委成员单位都要行动起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动员广大经营者加入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履行消费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主动投身实践“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实践,用信用的行动,为金华营造更优的消费环境,用优质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践和行业特点,精心组织“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调动每一个经营者的积极性,从效果出发,帮助经营者制定活动目标,拟制活动计划,辅导活动内容,在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信用等级、服务水平的同时,着力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和带动更多经营者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及时宣传创新的举措和突出的成效,把活动引向深入;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质企业,把经营者、消费者、消费教育基地、消费维权义工在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向社会宣传,向人民报告,从而引起社会共鸣,促进社会共治共建消费维权事业,共同推进我市消费者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


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