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督办
维权法规

网上购物怎么维权?网上购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4-26阅读:535次来源:大律师网

      互联网购物维权途径如下:1、网站平台投诉。消费者可向网站处理纠纷的部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2、网上报案。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4、向快递公司投诉。在网购时,若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可向快递公司投诉。5、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网上购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 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