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督办
投诉详情
投诉人姓名:沈* 性别:先生 电话:15*****8959
被投诉方:万***月 电话:13*****9313
标题:预交的1万元购房意向金不退还
投诉状态: 调解完毕
投诉时间:2020-03-08
投诉内容:
本人考虑给小孩买房上学。在3月3日联系上楼盘销售员**,经她确认该楼盘学区属于婺城小学和中学。就于下午5点多去看了房子,表明意向后,我用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私号1万元购房意向金,对方就给了表格让我签了名字按了手印(未给我看过内容)然后约定7日内去办理首付及贷款,当时没有开具1万元收据和签字文件给我。第二天我问对方要出具楼盘属于婺城小学的依据,对方给了一份他们自己打印盖章的文件,我对此表示怀疑.对方明确表示这样可以的,教育局不会出具正规文件。这样我对此更加怀疑,因为买房本身就是想给孩子上学使用,慎重起见,3月5日,我以此向对方表明不想购房,询问对方退款一事,对方表示拒绝。后来又再次要求退款,对方出具一张3月6日开具的收据(内容是我交的1万元款,但是是他们自己私号汇给他们公账的),我在3月3日是用支付宝给他们私人账户的,在我5日表明要退款后,他们用他们私号汇给他们公账1万元,说是我的款。我严重怀疑这是他们为了后续不退我意向金而做的所谓的证据。然后一直声称公司规定,无法退款。说我签了定金单(那张单据到现在都没有提供给我过,就表格最后让我签个字,内容也没给我看过)我一直以为是意向金的签字。
反馈结果:
经与万***月售楼部核实:3月3日,投诉人签订的是定金合同,交的是定金,而不是意向金。项目规定每套房源定金5万,因为当日定金未带够,所以先交了1万元定金,次日再补齐4万。另定金转账账号非销售个人支付宝账号,为项目财务支付宝账号。投诉人如仍有异议,可直接电话联系金华房网315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维权律师(王放 :18757695351),为您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