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姓名:周* | 性别:先生 | 电话:17*****0377 |
被投诉方:金****园 | 电话:8372**** | |
标题:开发商单方面解除认购书,拒绝签订购房合同 | ||
投诉状态: 调解完毕 | ||
投诉时间:2022-06-19 | ||
投诉内容: | ||
我于2020年12月19日与金***园签订了认购书,并且在2020年12月26日前已经支付了定金5万和首付款1082412元。 我在2022年5月23日晚才收到金***园的《签约告知函》,并且与他们工作人员联系,5月24日去售楼处签订合同,当我指出他们购房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以及补充协议的不合理性,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他们没有丝毫协商,没有任何沟通。2022年6月18日晚,收到他们寄来的《解约告知函》,并且说我没有按他们约定时间在5月23日之前去售楼处签约,单方面解除认购书。我在5月23日晚才收到《签约告知函》(有EMS签收记录为证),怎么可能在5月23日之前去签订合同呢? 我对开发商这种不遵守协议的行为进行投诉,并且要求他们修改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后,和我签订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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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结果: | ||
开发商回复:认购书第11条约定,乙方需要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配合网签合同签字。认购书第14条,双方确认,认购书签署时双方对已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我司出具的《购房须知》(含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和差异化房源)、销售案场公示等相关文件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双方均无异议,同意在认购书约定日期内按上述合同签署,并不作修改。故投诉人不得再以对合同条款有异议为由,拒绝签字,否则应按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我司有权将房源另行销售,并没收定金。特此回复。 |